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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港区上望作业区一期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瑞安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05-0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8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瑞安港区上望作业区一期码头工程

2、建设单位:瑞安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上望街道,滨江大道以南

5、建设内容规模:工程新建3 3000 吨级通用泊位,码头总长度360m,预计年吞吐量为160 万吨(其中:散货80万吨,件杂货8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为179 万吨,并建设相应的堆场、仓库以及生产和生活辅助配套设施。

6、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8458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评价范围内的主要大气环境敏感点

名称

UTM坐标/m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

能区

相对

方位

相对红线最近距离(m

X

Y

飞云江农场第三分场

271143

3069876

居住区

居民

《环境

空气质

量标

准》GB309

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西北

635

飞云江农场第四分场

272055

3069407

居住区

居民

东北

875

八十亩村

273051

3070140

居住区

居民

东北

1883

南隅村

271704

3070294

居住区

居民

东北

1243

北隅村

272433

3070859

居住区

居民

东北

2121

横塘头村

272674

3071264

居住区

居民

东北

2672

街路头村

271751

3071374

居住区

居民

2179

肖宅村

270752

3070245

居住区

居民

西北

1042

塘头村

268788

3068167

居住区

居民

南侧

2590

规划为住宅用地

271657

3069726

居住区

居民

东北

727

规划为中小学用地

271838

3069733

教育

师生

东北

834

2  地表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内容

保护对象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敏感点概况

保护级别

地表水

飞云江

相邻

纳污水体

地表水

3 项目附近海域环境保护目标分布

类型

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相对位置及相对红线最近直线距离(km

保护内容

港口航运区

飞云江港口航运区

工程所在海域

海水水质质量执行不劣于第四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三类,海洋生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三类。

农渔业区

瓯飞农渔业区

东南约5km

海水水质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

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瓯飞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东北约7km

海水水质质量、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维持现状水平。

保留区

铜盘岛保留区

东侧约20km

海水水质质量、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等标准维持现状水平。

海洋保护区

铜盘岛海洋保护区

东侧约21km

海水水质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

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飞鳌滩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东南约6km

海水水质质量、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维持现状水平。

农渔业区

飞鳌滩农渔业区

东南约6km

海水水质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执行不劣于第一类。

保留区

南麂列岛保留区

东南约34km

海水水质质量、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等标准维持现状水平。

海洋保护区

南麂列岛海洋保护区

东南约36km

海水水质质量、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等标准维持现状水平。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飞云江河口区

东南约5.5km

河口地形地貌、河口生态系统

飞云江口聚流苗种保护区

东南约16.4km

近岸苗种资源及其生态环境

鳌江口外重要渔业海域

东南约11.3km

梭子蟹、鳗鱼苗等近岸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

南北麂列岛间洄游通道

东南约19km

海鳗、带鱼、马鲛鱼、虾类等生物资源及其洄游通道

南麂列岛外侧重要渔业水域

东南约34km

海洋贝藻类及其生态环境

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

东南约36km

海洋贝藻类及其生态环境

瑞安铜盘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东侧约20km

明代炮台遗址、特异景观、海蚀遗迹以及海洋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设备、施工车船废气、淤泥恶臭。施工单位需定期洒水抑尘,可有效地控制施工扬尘,基本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施工设备和车船废气排放量较少,且较为分散,并临近海边,大气扩散能力较强,施工设备和车船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周边以企业为主,周边2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此外,本项目淤泥不在施工区域堆存,做到及时清运可有效减少淤泥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车辆与机械冲洗废水收集后先经过隔油池除去油污,再经过成沉淀池除去悬浮物,回用于道路清扫、建筑施工。施工船舶油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施工区域内设置沉淀池,混凝土养护废水进入沉淀池集中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清扫、建筑施工。围堰基坑排水经沉淀预处理后作为道路清扫、建筑施工回用。后方陆域应建设泥浆池,泥浆水用泵抽运至泥浆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建设单位设置临时厕所和化粪池对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预处理,同时由当地环卫部门配合,定期用吸粪车抽运,严禁就地直排。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过程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不显著。

本工程施工期码头前沿疏浚作业将对海床产生扰动,使表层沉积物发生再悬浮,增加水体中悬沙浓度。这类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是可以逐渐恢复至施工前的。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过程中所用的施工机械噪声较高,在无任何阻挡的情况下,施工期噪声影响范围昼间约为100m、夜间约为561m施工区与居民敏感保护目标飞云江农场第三分场的最近距离为635m,将对该敏感目标的夜间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工程区与敏感目标区距离较远,且有工业园区阻隔,建设单位在采取一定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一般噪声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钻渣、建筑垃圾和疏浚物等。经妥善处置后,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5)陆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征用的永久用地以及施工期临时用地占用将使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经估算模型计算,评价区域内废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能达到相关环境标准限值,即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大气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最终进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后排入飞云江。

本项目属于间接排放项目,污水处理厂的纳污水体为达标区,本项目满足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和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除厂界外其余昼间和夜间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码头区(南厂界)昼间达标、夜间存在超标(200m处噪声达到55dBA)),但考虑码头南侧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超标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噪声污染,同时要求码头作业区应减少夜间的作业时间。

船舶航行时应保持安全航速,在实现良好、无其他船只危险本船只安全时不得习惯性鸣笛;船舶在靠、离泊位或掉头作业时,应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船舶动态,主动避让往来船舶,减少汽笛鸣放严格遵守营运时间。一般情况下,船舶停靠后不鸣笛,船舶噪声对本工程周边陆域环境影响很小。另外,本项目与周边敏感点距离较远,在经过距离衰减后,预计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4)固废影响分析

固废处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均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要求,最终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因此总体上拟建项目废物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险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风险事故分析,项目存在的潜在事故风险主要为船舶溢油污染风险事故风险。只要建设单位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项目环境事故风险水平不大,是可以接受的。

3、海洋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1)水文动力

项目完成后对整个区域的涨落潮流流态影响不大,涨落潮流方向与工程前基本相同。由于桩基阻碍了码头附近,项目建设后项目附近海域的流速较工程前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2)地形地貌与冲淤

拟建工程对周边海域的冲淤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因此拟建工程不会造成海域大范围的冲淤环境的变化。

3)海洋生态

悬沙浓度升高造成成体鱼损失、浮游植物损失、浮游动物损失、底栖生物损失。

4)海洋沉积物

本工程施工期各类污水均收集上岸,不直接排放,对海洋沉积物质量不会产生影响。因此正常施工状态下,项目施工所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对海域沉积物质量造成直接影响。

疏浚作业会对工程区域的沉积物环境造成扰动,使表层受到污染的沉积物得到迁移,同时疏浚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产生扩散,最终沉降后会对覆盖在周边的海底,但沉降的悬浮泥沙均为疏浚区的底泥,其主要成分均与周边沉积物环境一致,不会带来其他成分,不会影响沉积物主要成分含量,不会影响海洋沉积物环境。而且,随着施工结束,受影响的海底将逐渐恢复,渐形成新的海洋沉积物环境。

本项目港池维护性疏浚所形成的对海洋沉积物环境的影响基本与施工期对沉积物环境的影响一致,但在影响程度上来说相对较小。另外,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生产废水全部处理达标回用,不向海排放,因而对工程所在及其附近海域沉积物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4  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时期

污染物

措施主要内容

预期效果

施工期

废水

设置临时厕所和化粪池,并定期进行清运。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道路清扫、建筑施工等,不外排。

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废气

加强管理、设置围墙围挡、车辆冲洗、洒水降尘、原料遮盖、垃圾及时清运,加强车辆维护,确保设备的运转良好。

噪声

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带有消声、隔音的附属设备,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固废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本项目建筑施工产生的废弃物料和建筑垃圾按相关规定妥善收集、运输及处置。工程疏浚淤泥送至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做到及时清运,不在施工区域堆存。

运营期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含尘废水(作业带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满足《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JTS 156-2015)中码头堆场洒水水质标准,全部回用于厂区内抑尘、喷淋抑尘等,不外排。船舶舱底油污水由码头陆域设置的船舶油污水接收箱暂存收集后贮存;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陆域设置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箱暂存收集后贮存;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统一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废气

卸船装置采取防泄漏措施,码头在装车作业实施洒水抑尘。砂石料经由抓斗进入受料漏斗装置进行卸船时,要求在码头前沿卸船设雾化喷头,采用湿式降尘系统,并在四周设置挡尘板,降低物料落差以降低散货卸船起尘量。对堆场内装卸产生粉尘,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堆场的砂石料进行喷淋洒水加湿,确保砂石料整体湿润后再开始装卸料,装卸料时用雾化喷头喷雾覆盖整个作业场所。在散货堆场采用防风抑尘网进行覆盖和在堆场四周每隔一段距离设置一组固定式旋转角度可以任意调节的防尘喷枪,尽量采用节水和除尘效率高的雾化、喷淋复合式喷嘴,以有效控制散货堆场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加装防尘罩。道路采取硬化措施,同时加强道路地面清扫,及时洒水抑尘。建立合理的码头除尘管理制度,特别是应加强湿式除尘的管理,确保湿式除尘的效果。设置船舶岸电设施,船舶靠岸全部使用岸电。船舶使用的燃料油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的控制要求。项目在选购设备时,应选择排放污染物少的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和运输车辆。日常运行时应采用优质燃料,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其保持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噪声

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

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沉淀污泥和作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码头前沿设置到港船舶生活垃圾收集桶进行暂存,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维护性疏浚物送至生态环境部门指定海洋倾倒区,做到及时清运,不在施工区域堆存。

生态

建设单位加强对海域生态的保护,施工期间避开鱼类的产卵期及采取生态补偿等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尽可能减轻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减轻影响

环境风险

编制事故风险防范预案,落实船舶交通事故 风险防范措施。

减少风险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分区管控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项目营运后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 建设地点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2、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3、公众可通过网络方式直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版,网络链接:http://www.ryhky.com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或建议时,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便于反馈情况。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携带有效证件向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文本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瑞安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0577-66866215

2、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罗阳大道天天家园

联系人:舒工 联系电话:0577-25668006  传真:0577-25668006 邮箱:751398775@qq.com

3、环评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联系电话:0577-65827726 举报电话:12369

 

 

 

 

 

 

公示发布单位瑞安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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