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有效栏目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瑞安市罗山电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只水暖制品改扩建项目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瑞安市罗山电镀有限公司
2023-07-2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瑞安市罗山电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只水暖制品改扩建项目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23728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瑞安市罗山电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只水暖制品改扩建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于2023年向项目所在电镀园区内企业瑞安市鑫荣电镀有限公司购买14400L电镀容量,对1F电镀生产线1#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全厂共设2条电镀生产线,均为铜镍铬挂镀线,总电镀液容量69720升(设计投产电镀液容量69296升,自动化率91.25%,备用电镀液容量424升),投产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万只水暖制品,总电镀加工表面积有所减少。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

D=2.5km

北隅村

2500

南隅村

西北

2000

肖宅村

西北

2600

八十亩村

东北

1600

飞云江农场第三分场

西北

2200

飞云江农场第四分场

西北

110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叠加拟替代、在建、拟建项目以及现状浓度的环境影响后,本项目污染物氯化氢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存在超标区域,超标区域位于电镀园区内,根据《瑞安市电镀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温环建函[2014]065号),项目所在园区已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因此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氯化氢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污染物不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在电镀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非正常排放工况下(废气治理效率下降为50%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将明显高于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的贡献值,由此可见,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2、水环境影响

1)地表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分质分流经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借助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尾管排放。改建后各股废水较现状园区废水站进水量均有所增加,但该污水站可通过调整废水的日处理时间来满足园区内“现状+新增(本项目+其他拟建项目)”的废水处理量,并已根据初步估计水量就废水纳管事项咨询园区污水站及园区管委会意见。

根据绿色温州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源监督性监测(http://sthjj.wenzhou.gov.cn/col/col1317615/index.html2022年温州市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数据显示,瑞安市绿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2022年废水达标率100%。当前瑞安市绿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可稳定达标排放。

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经瑞安市绿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借助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尾管排放后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地下水

项目建设后各车间废水收集系统,均分开单独收集,避免管路交叉。同时厂区车间内不同的废水管都通过明管方式接入园区废水管网。生产车间地面基础做到水泥基础涂防腐涂料,地面用耐腐蚀花岗岩铺设树脂勾缝或采用其他防腐材料无缝铺设,做到防腐防渗。电镀园区应做好园区企业统筹管理,督促各企业落实源头控制及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后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采取措施后,通过噪声预测,四周厂界预测值昼间能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企业夜间不生产。

4、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周边工业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现状农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采用明管铺设形式,仓库、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影响。本项目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气:对所有产生电镀废气的工艺装置设立顶吸风或侧吸风式局部气体收集系统,经喷淋塔吸收后通过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车间安装槽边镀液回收装置;车间废水分类处理分流系统、分类分流接入不同管道排入园区废水处理站一并处理。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收集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瑞安市罗山电镀有限公司位于瑞安市上望街道八十亩村电镀工业园19幢第一层(局部)和第二层(局部),拟投资建设瑞安市罗山电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只水暖制品改扩建项目,对现有项目进行改建。项目建设后总电镀液容量仍在原核定以及购买的电镀液容量范围内,投产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万只水暖制品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应妥善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77-88981276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联系方式:0577-65827726

建设单位:瑞安市罗山电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138******61

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发布单位:瑞安市罗山电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728

全本-罗山电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