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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 项目概要:项目分期实施,现状一期工程病房医技综合楼已完成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地上建筑面积为25389.45m2,地下建筑面积为4178m2,设置500张床位,其中重症精神病床位400张,老年痴呆病床位100张,投产后预计年门诊量约20万人次。二期建设医疗综合楼,建筑面积为33188.37m2,新增300张床位,均为重症精神病床位,门诊量预计33万人次,并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大气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
表1-2 地表水、声环境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AERMOD模型预测结果,本项目点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颗粒物NH3、H2S最大落地浓度均能达到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影响可接受。项目厂界外贡献浓度无超标,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外排废水为食堂废水、医疗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地面保洁废水、煎药废水、未预见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粪大肠杆菌等非持久性污染物。根据类比调查,医疗综合废水(其中化验废水先经中和池预处理)治理采用“一级物化处理+次氯酸钠消毒”的工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厨房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地面保洁废水、煎药废水、未预见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由市政管网汇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类比分析,随着时间的延续,在水动力的作用下,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污染物浓度随着距离的变化梯度逐渐减小。企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护工作,预防为主。医院需要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院区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特别是原料贮存、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可有效控制厂区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 4、声环境影响分析 在实施有效的隔声、吸声工程措施条件下,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最近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药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在院区内定点收集,然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厂卫生填埋处理;对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固废处置符合相关要求;上述一般固废在院区内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在此基础上,固体废物厂内贮存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分析,在防控措施到位情况下,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涉及次氯酸钠、柴油等危化品以及危废废物,环境风险主要来自危化品、危险废物等泄露,通过事故源项分析及风险影响分析,在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有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控,将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环保措施和预期效果见表1-3。
表1-3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五、环境影响对评价结论要点 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性质为改扩建,项目分期实施,院内现有建筑分期拆除,无建筑保留。主要改扩建内容为一期病房医技综合楼、二期医疗综合楼建设,建设后总计800张床位。 经分析,本项目符合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以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期排放的污染物能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看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网站https://ep-home.cn/thread-16104-1-1.html查阅相关内容,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报告书补充内容,环评单位联系电话:15825739325;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758763515。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营运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如工程对您产生影响,您认为应采取的解决方式、您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如何以及其它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758763515 2、环评单位:浙江精一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825739325 3、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审批窗口联系方式:0577-65827726
公示单位: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 公示时间:2023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