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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湖岭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瑞安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3-08-0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瑞安市湖岭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瑞安市湖岭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瑞安市湖岭镇鹿源村。本项目污水处理分两个区,分别为A区和B区,A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00m3/dB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000m3/d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位于瑞安市湖岭镇鹿源村花草垟,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见表1

1 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金潮港

/

/

/

水环境

GB3838-2002

III

北侧

30

南溪村

1578

7

居民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东侧

1377

鹿源村

104

-401

居民

环境空气

南侧

280

鹿中村

1825

-1391

居民

环境空气

东南侧

2180

鹿东村

2320

-1800

居民

环境空气

东南侧

2800

鹿阳村

127

-849

居民

环境空气

东南侧

840

湖源村

-1256

1069

居民

环境空气

西北侧

1540

汇川村

-871

1124

居民

环境空气

西北侧

1200

大岭垟村

-132

2460

居民

环境空气

北侧

2480

项目厂址所在的地下水单元

/

/

/

地下水

地下水IV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A区污水处理设施将废水处理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并满足湖岭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与湖岭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另行协定的进水标准后纳管,最终进入湖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后排放。B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中CODBOD、氨氮、总氮和总磷等主要指标需满足岭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与湖岭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另行协定的进水标准后纳管,最终进入湖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后排放。

2项目臭气经相应措施处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设备及环保处理设施运行噪声经落实合理布置、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污泥、浮渣、滤渣、废化学试剂、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项目做好防渗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分类

措施主要内容

效果

废水

1A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并满足湖岭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与湖岭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另行协定的进水标准后纳管。

2B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中CODBOD、氨氮、总氮和总磷等主要指标需满足岭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与湖岭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另行协定的进水标准,其他指标处理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规定后纳管。

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废气

1、本项目对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O池、生化池、污泥浓缩池等臭气源进行加盖密封,收集后的臭气进入喷淋+UV光氧除臭设施(A区、B区各设一套两道喷淋除臭设施),处理达标后均高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

1、合理布局,设备选型时应考虑低噪声要求,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2、对高噪声的风机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在进出风管加装消声器,外加隔声罩;同时在鼓风机房四周墙壁设吸声材料。

3、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建设,利用厂内建筑物和绿色植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衰减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

1、污泥、浮渣、滤渣、废干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废化学试剂、废包装材料、废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地下水

1、源头控制,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

2、根据相关规范和项目特征,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不同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3、加强防控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方案,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土壤

1、厂区内应采取绿化措施,以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主。

2、除绿化带外,其余均进行硬化,切断污染物与土壤的接触途径。

3、危废仓库地面做好防渗防漏措施。

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其他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需涵盖全厂组织机构建设和岗位职责、用水用能管理、三废处理运行管理、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等应制成标示牌,挂在治污设施显眼处。

加强环境管理

减少环境风险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瑞安市湖岭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位于瑞安市湖岭镇鹿源村。其用地性质为工程设施用地,项目符合现行国家及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瑞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瑞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污染物能排放达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以及项目投入营运后能维持本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符瑞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在营运期间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情况下,能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周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和范围

主要为评价范围(拟建地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相关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期限

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瑞安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总     联系电话:13967729870

2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7-25668002     EMAIL113155975@qq.com

3审批单位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联系电话:0577-65827726

 

 

 

发布单位:瑞安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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