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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湖岭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瑞安市湖岭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瑞安市湖岭镇鹿源村。本项目污水处理分两个区,分别为A区和B区,A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00m3/d、B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000m3/d。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位于瑞安市湖岭镇鹿源村花草垟,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A区污水处理设施将废水处理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并满足湖岭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与湖岭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另行协定的进水标准后纳管,最终进入湖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后排放。B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中COD、BOD、氨氮、总氮和总磷等主要指标需满足岭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与湖岭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另行协定的进水标准后纳管,最终进入湖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后排放。 (2)项目臭气经相应措施处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设备及环保处理设施运行噪声经落实合理布置、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污泥、浮渣、滤渣、废化学试剂、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项目做好防渗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瑞安市湖岭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位于瑞安市湖岭镇鹿源村。其用地性质为工程设施用地,项目符合现行国家及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瑞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瑞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污染物能排放达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以及项目投入营运后能维持本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符合瑞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在营运期间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情况下,能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周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和范围 主要为评价范围(拟建地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相关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期限 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瑞安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总 联系电话:13967729870 2、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7-25668002 EMAIL:113155975@qq.com 3、审批单位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联系电话:0577-65827726
发布单位:瑞安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8月3日 (2023.08)瑞安市湖岭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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